一、总体目标
从20**年起,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普九”债务化解工作任务,其中20**年化解60%,20**年化解40%。有条件的单位可逐步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同时,建立制止发生新债机制。
二、基本原则
“普九”债务化解工作以县为主,由县政府统筹负责,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区别缓急、分类处理,个人优先、近期清偿”的原则进行。
三、化债范围
1993 年1月1日至20o5年12月31日农村中小学校教学和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及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形成的债务,即20**年省审计厅锁定的 1398万元“普九”债务。农村中小学校教职工宿舍建设负债、学校发放津补贴负债、产权不属于学校的资产负债、非义务教育阶段和非公办学校的债务及完全中学债务中属高中部分的债务等不在此次化债范围。
四、工作措施
(一)清理认定债务,建立债务台帐。县教育局、财政局联合组成工作专班,对审计认定的全县中小学债务逐笔清理,按照债务产生时间、形成原因、债务额度、债权人、拟还债时间等,分乡镇、分学校建立债务台帐,偿还一笔,注销一笔。
(二)开设偿还债务专户,确保偿还资金到位。县财政在国库建立“普九”债务化解财政专户,负责将本级列入的化债资金和省拨付的奖励补助资金拨付到专户,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三)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20**年,县财政按照省审计厅锁定“普九”债务的三分之一的 60%(即280万元)化解债务,其中,县级财政预算安排180万元,年终从增加财力中解决100万元。
(四)严格控制新债。建立健全“普九”债务监控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边化解旧债,边出现新债”现象发生。
五、工作要求
“普九”债务化解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十分严肃复杂的工作,必须在县中小学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中小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普九”债务清理、登记、偿还等工作。各乡镇要做好债权单位(人)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县监察局、审计局要加强对“普九”债务化解工作的监督。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假公济私套取国家资金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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