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实施意见
雷山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59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实施意见通知》(黔府办发〔20**〕3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促进我县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省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努力健全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加强部门合作,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倡导科学、文明、健康、进步的婚育观念,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形成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舆论氛围、政策体系和法制环境,为构建和谐雷山,打造经济强县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目标
从20**年开始,力争通过努力,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的浓厚氛围,基本建立起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普遍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两非”和溺弃女婴等现象明显减少,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性别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观念深入人心,形成比较全面的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更趋完善,基本消除“两非”和溺弃女婴等现象,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
三、工作原则
(一)加强领导,综合防治。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尽快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采取经济、法律、教育、行政等综合措施,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女孩成长、妇女发展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引导扶持,标本兼治。结合打击“两非”集中整治活动,强化宣传教育,更新群众生育观念。加大政策投入,积极完善有利于女孩和女孩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为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保障,逐步消除性别歧视现象,树立男女平等新风尚。
(三)规范管理,依法整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对b超、染色体检查、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溺弃女婴和虐待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着眼全局,长远施治。各乡镇、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和长远意识,充分认识关爱女孩行动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建立科学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将其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以科学求实的态度指导工作,切实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地区特别是偏远农村的指导和督促力度,从而有计划地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建设学习型机关工作实施意见
本局各处室、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精神,根据《**市建设学习型城市规划纲要》和《市直部门(单位)建设学习型机关实施意见》(市机学组[20**]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建设学习型机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 阅读全文 >>
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20**年3月4日,胡锦涛同志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提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 阅读全文 >>
关于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的报告
职务犯罪预防,是当前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深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不仅承担着对职务犯罪侦查和公诉职能,而且还担负着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预防职能。从近几年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实践看,形势仍然严峻,有的地方和部门的职务犯罪活动呈蔓延 阅读全文 >>
联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在上级行及市信合办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业务工作中心,积极贯彻“预防为主、保障安全、打击犯罪、确保安全”的十六字方针,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设施,加大检查力度,促进了辖区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上半年安全保 阅读全文 >>
公交公司关于开展争创“四个第一”活动的实施意见
公交公司关于开展争创“四个第一”活动的实施意见在全国上下大兴节约之风、建设节约型社会之际,分公司为提高员工增收节支思想意识,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完成二0XX年的工作任务,结合分公司《创建市道路运输系统文明行业实施方案》,在驾驶员、站务员、修理工中继续开展争创“四个第一” 阅读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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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法制和政策宣传教育力度,转变已婚育龄群众生育观。一是开展以“关爱女孩、关心女性、关注人口”为主题的“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以人为本”、“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的生育观念,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和人口文化。二是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保护妇女权益、爱护女孩女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三是制作以“关爱女孩”为重点的系列宣传资料并发放到基层和农户,营造浓郁的舆论氛围。四是组织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知识竞赛、关爱女孩行动宣传周等系列活动,制作发放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图音像宣传品。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营造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孕情监测和孕期服务,建立出生性别、引产登记报告和分析评估制度。结合巩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合格县活动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工作方针,向群众提供有针对性、个性化的生殖健康知识和服务。
1. 切实把好“三关”,加强孕情管理。一是把好孕、环情监测关,加强孕前管理,不断提高育龄妇女的参检率;二是把好孕情跟踪服务关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孕情消失追究责任制;三是把好女婴成长关,建立大月份引产,0――4岁儿童死亡档案和分析报告制度以及计划生育干部联系独生子女户制度,定期上门了解情况,关心其生产生活,保证女孩健康成长。
2.跟踪服务,依法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1)立足抓早,严格把握人口计划生育申报关。各乡镇在编制年度人口计划生育时,对持有《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的妇女,确已怀孕,要进行孕情信息登记。对在随访服务工作中发现未足月的妊娠终止,或者不明原因的孕情中断或超过预产期而孩子不知去向,且没有证据证明孩子死亡等异常现象的,要及时报告县人口计生局组织调查,并收回《生殖保康服务证》、《生育证》。(2)依法与符合生育政策的已婚妇女签订合同。已婚育龄妇女在申报领取生育证时,应与所在乡镇计生办签订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合同;对领取了政策内一、二孩生育证明,因选择性别做人流引产的、溺弃女婴的,在查明情况后,要依法查处。(3)盯住人头,跟踪服务,强化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责任制。即由乡镇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村计生专干、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包本村持证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责任人必须了解对象持证时间,掌握持证对象的孕情,盯住持证对象的去向,查清持证对象终止妊娠的原因,从怀孕4个月开始跟踪服务,每月一次孕情的监测管理,并将孕情检查情况向乡镇计生办、站通报,发现孕妇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立即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乡镇计生办(站)每季度向人口计生局报告一次。(4)严格接生和终止妊娠手术报告制度。①取得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该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并查验有计生部门出具的《准予终止妊娠施术证明》方能施术;②禁止个体诊所鉴定胎儿性别、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妊娠妇女终止妊娠。
3. 定期对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势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接生手术的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审验生育对象的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二孩《生育证》严格执行出生登记(包括生育证号)月报表制度,每月2日前向所在乡镇计生办上报前一个月的报表,并进行分析评估。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对无证对象要求住院分娩的,入院时向县、乡人口计生部门报告,未报告造成政策外生育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4. 搞好县外流入人口接受分娩工作。对县外流入人口需接受分娩、终止妊娠技术的,施术单位应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和县人口计生局出具的有效证明后,方可提供分娩、终止妊娠技术服务,并上报其现居住地计生部门。
建设学习型机关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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