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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政治复习资料:期中考试同步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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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二:一个流浪汉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身受重伤,被送往医院抢救,大夫以为该患者已死亡,于是将伤者送往太平间。没有想到该患者却没有死亡!等第二次进行抢救时,伤者不治身亡。

  (1)上述两则材料共同说明了哪一项权利受到了漠视?

  (2)看了这两则材料,你有何感想?

  35.材料一:据报载,77岁的陕北老汉常某因《乡镇论坛》杂志社未经同意擅自刊登他的照片,在北京提起诉讼,结果获得了部分赔偿。

  材料二:李某和冯某是门对门的邻居,平时两人关系不太和睦。李某为了报复,捏造事实并张贴大字报,致使冯某名誉受损。据此,冯某把李某告上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向冯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1)上述材料一、材料二中公民的什么权利受到侵害?

  (2)你从中得到了什么启示?

  36.景区探头侵犯游客隐私

  2005年11月5日《今日早报》报道,浙江省的一些山头将安装用于监视火情的30~50倍的摄像探头。今后3年内,全省93个有防火任务的县(市、区),包括杭州北高峰、吴山、翁家山、云栖等各个山头都要安装探头。森林公安部门最近在永康大山头、白云山、背门山等18个山头安装了30~50倍的摄像探头。据悉,管理人员能非常清楚地看到离探头200米之内的各种情况,包括游客的举动。这种探头对防止火灾很管用,一旦出现冒烟或者火光,森林防火人员当即就能发现。

  对这一举措,众人议论纷纷,形成了以下两种观点。

  反对者:山上装探头感觉怪怪的。杭州一位大四学生小张说:“要是装了摄像探头,我就再也不爬山了。想到自己的一举一动都暴露在别人的眼皮底下。让人感觉怪怪的。”杭州市民王先生一边数着北高峰的石阶一边告诉记者,他每星期都要爬山,他无法接受山上装摄像探头这样的事实。

  赞成者:装探头有助于保障安全。晨练的项大伯看到了装探头的另一个好处:“有了监控,坏人就不敢上山,早锻炼安全多了。”30岁的袁小姐偏爱爬山,她建议公安部门是否可以考虑其他的监控方法。森林公安部门表示,即使探头拍到人们的一些隐私行为,也不会宣传。

  (1)你认为装探头有没有侵犯公民的隐私权?请说说你的理由。

  (2)请你为景区防火出几个好点子。

  五、探究体验

  37. 2006年4月,共青团中央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团组织在5月集中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志愿服务月”主题活动。某校901班团支部响应中央的号召,开展了以下活动。

  活动一:“以服务人民为荣”──助老助残献爱心

  活动二:“以遵纪守法为荣”──履行义务我先行

  ……

  运用所学知识回答:

  (1)志愿者通过“活动一”主要践行了哪些社会公德?

  (2)“活动二”要求我们自觉履行义务。请列举两条公民的基本义务。

  (3)对中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月活动,一些同学持反对意见。如果你是正方,请针对反方的下述观点,写一段简要的辩词。

  反方:中学生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搞志愿服务影响学业,不利于自身发展。

  (友情提示:可选择一个角度论证自己的观点,如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的关系、履行道德义务的重要性、青少年的自身发展等。)

  38.走近法庭──

  【案情回顾】刘大军,某校九年级学生,对起绰号侮辱他的丁小明一直耿耿于怀。2006年2月27日,刘大军想去游戏厅玩,但没有钱,便向丁小明索要,遭到拒绝。于是,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殴打了丁小明,致其重伤。(本案例中的人物均为化名。)

  运用所学知识回答:

  (1)刘大军侵犯了丁小明的什么权利?

  (2)张同学对丁小明的看法正确吗?为什么?

  (3)你能从王老师的话中获得哪些启示?

  参考答案

  一、 明辨是非

  1. ×2. ×3. ×4. ×5. ×6. √7. ×8. √9. ×10. ×

  二、最佳选择

  11. B12. A13. C14. D15. B16. C17. C18. B19. A20. B21. D22. D23. C24. A25. A26. C27. A28. B29. A30. D

  三、辨别分析

  31.徐涛的指责不对,公民享有肖像权等各项权利,但在行使权利的时候,负有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徐涛把摩托车开到旅客进出路口的中间以招徕生意是妨害交通的行为,应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当然,马云的行为也有不妥之处,如对照片作一些技术处理可能会更好些。

  四、阅读思考

  32.(1)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2)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但是,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不得利用言论自由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否则要负法律责任。(3)我们要增强公民意识,学会正确行使权利。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不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合法方式行使。

  33.(1)图一,社会经济权利(或劳动权);图二,受教育权(或文化教育权利);图三,生命健康权。

  (2)首先,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应是统一的。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图中的“逃跑者”只行使自己的权利,而逃避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因此,他的行为违法。

  其次,我国宪法又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图中的“逃跑者”在行使权利时,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因此,他的行为是违法的。

  34.(1)生命健康权。(2)①我们要珍爱自己的生命,除了为正义而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轻生等行为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②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也要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作为医生尤其要尽救治的义务,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35.(1)肖像权、名誉权。

  (2)要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律己,尊重他人的权利;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来追究侵权人的责任,以讨还公道。

  36.略。

  五、探究体验

  37.略。

  38.(1)刘大军侵犯了丁小明的生命健康权。

  (2)张同学的看法是错误的,丁小明给同学起绰号是侵犯他人姓名权和名誉权的违法行为,是错误的;在遇到敲诈的时候也不应该像张同学说的给钱就没事了,因为这样做会助长不法行为。

  (3)王老师的话告诉我们,平时我们就要注意约束自己,要遵纪守法,“勿以恶小而为之”,否则,很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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