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结合案后教育,延伸查办案件职能作用。首先,要把教育作为一项固本措施贯穿于查案工作全过程,无论是在筛选线索,确定查处目标阶段,还是在突破案件,处理人员的过程中,始终注意从教育入手,最大限度地挽救干部。其次,要把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为党风廉政教育的有力抓手,增强党员干部自我监控、自我约束的能力。要协调主管部门、职能部门和党团组织齐抓共管,新闻、舆论、文化、教育多头并举,构建反腐倡廉教育网络和道德氛围,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近年来,我们深入剖析案件发生原因,充分利用局内有线电视台、大庆油田报等新闻媒体,通过开展廉政专栏等形式,通报违纪违法案件,有效地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三)注重办案效果,维护企业良好形象。查处案件,最终是效果问题,并不是数量问题。企业作为经济实体,发展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是工作的重心。我们在办案执纪工作中,要着力从政治角度看问题,运用好办案的方法和策略,把握好办案的条件和时机,掌握好政策的尺度和分寸,做到既查清问题,又能获得良好的综合效果。首先抓主要矛盾,抓住主要违纪问题和主要违纪人员,即有利于案件的快速突破,又能有效避免影响企业形象和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其次做好案件查结的后续工作。在办案结束后,不能处理完人了事,抬腿走人,在帮助企业查缺补漏,防止类似现象的再次发生的同时,还要努力解除当事人及企业领导的顾虑和包袱,保证企业正常运转,避免企业利益受到损失。近年来,我们对查处的大要案及重点案件,选择适当的时机,在适度的范围内公开案件结果,揭开案件的“神秘面纱”,避免企业职工及社会对案件的“胡乱猜测”,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秩序和外部环境。
(四)把握政策界限,做到准确执纪。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参与竞争谋求生存和发展,而体制、机制的落后,沉重的历史包袱,都无法与具有“灵活”性的个体经营相比,在这种情况下,难免出现违规操作,违法经营的情况。我们在办案执纪工作中,就更要准确把握和区分违纪和非违纪的界限,慎重对待企业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坚持政策的原则性,又要坚持政策的灵活性;既要坚持执纪的严肃性,又要坚持执纪的宽容性;既要严肃处理违纪行为,又要保证企业的发展和稳定。具体要把握好10条界限。即:把握好物资采购中正常采购与违规采购的界限;把握正确使用业务活动经费与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界限;把握市场开发中正常行为与违纪行为的界限;把握正常业务招待与公款吃喝玩乐、挥霍浪费行为的界限;把握关联交易中正常业务往来与不正当交易的界限;把握企业经营者按合同或规定合理取酬与使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的界限;把握技术和信息咨询服务付酬与非法所得的界限;把握企业经营者正常行使职权与滥用职权的界限;把握改革中出现失误与失职渎职的界限;把握按规定外出(境)学习考察、洽谈业务与用公款旅游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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