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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农贸综合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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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XX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农集贸市场环境卫生等方面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达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在区“三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政府牵头,协调市、区各单位及职能部门按照《XX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关于农集贸市场卫生达标要求>》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整治工作。成立XX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农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梁立坚担任顾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余建中同志担任组长,区政府副调研员刘崇林、区政府办副主任邹林华、区商务局局长龚树国任副组长,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环卫处、区政府办、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局、区畜牧水产局、区工商分局、区消防大队、各衔道办事处及各市场管理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商务局,由龚树国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及市场开办方,按照《方案》落实各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指导原则,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依据,以环境优美、管理规范、卫生整洁、经营有序为目标,全面落实XX市有关深入实施“城区清洁工程”的要求,通过政府组织、部门协调、社会动员、群众参与、科学管理、法制监督等措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农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旨在通过阶段性的集中整治,规范农集贸市场经营管理,促进长效机制建立,全面提升全区各农集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水平,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

三、职责分工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及《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针对我区农集贸市场存在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协调配合,重点要完成好以下治理任务:

(一)加强农集贸市场规范管理。由区商务局督促市场开办方加强市场管理。一是完善集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良好,无下摊经营;二是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三是严格打击市场销售私宰行为。

(二)加强对农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由工商部门通过加强对集贸市场的执法检查,重点规范市场内经营户无照经营、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消费欺诈、欺行霸市等行为。一是做到市场内经营户证照齐全、亮照经营;二是做到食品经营户完善 “四防一消”,设施完备,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三是做到市场内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从而实现农集贸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的整治目标。

(三)加强农集贸市场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由各街道办事处按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市场开办方加强市场环境整治和秩序管理,实行文明经商、文明管理。一是做到净菜上市,经营台面干净、美观,不在市场内随意堆放农贸产品,无占道经营行为;二是做好市场保洁工作,无垃圾乱扔、乱堆,下水道畅通,无污水横流、乱搭乱盖现象;三是做到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从而使市场内环境达到标准规范,整洁卫生,管理有序,制度健全,符合国家卫生城市验收标准。四是加强集贸市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通过加大对市场内环境卫生的整治,化学药物消杀等综合防治,使“四害”密度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四害”检查达标率100%。

(四)加强农集贸市场周边环境治理。由市城管局取缔在集贸市场周边乱摆乱卖、占道经营的摊点,清理整顿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不规范经营行为,依法规范广告管理,从而规范经营者和顾客车辆停放等市场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五)加强农集贸市场卫生管理。由区工商分局做好集贸市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食品行业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食品流通许可证检查整改。

(六)加强农集贸市场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检测工作。由区卫生局设立蔬菜农药残留快速监测点,现场公布监测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是否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对所发现的违法信息及时进行处理。

(七)加强对农集贸市场野生动物销售管理。由市林业局加大对违禁野生动物销售的打击力度。

(八)加强农集贸市场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畜产品、水产品质量的检测工作。由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加大检测力度,做到农集贸市场无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及畜产品注水销售行为,并定期公布监测信息,对所发现的违法信息及时进行处理。

(九)加强农集贸市场消防安全及消防设施的整治,由市消防支队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对该市场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检查。采取整治与疏导相结合,一方面加大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市场经营业主及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另一方面加大整治力度,严禁经营户在消防安全通道上摆摊设点。同时,进一步完善消防设施,消除农贸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保证现有消防安全通道及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年 6 月 5 日至 6 月 10 日)部署阶段。

组织召开各部门动员和协调会,主要任务是明确规定各部门此次工作重点及任务,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开展工作调研,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按照整治行动要求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广泛动员全区干部群众自觉参与整治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及时跟踪报道,掀起宣传高潮

第二阶段(20**年 6 月 11 日至6 月 30 日)整治阶段。

主要任务在调研检查的基础上,现场办公,实施整改,搞好查漏补缺;

第三阶段(20**年 7 月 1日以后)检查验收阶段。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迎检工作,切实以高标准接受全国爱卫会组织的暗访、技术评估和考核鉴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农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彻底解决农集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确保我市搞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方面。各有关部门的一把手作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总指挥的成员,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其作为当前中心任务,纳入重要日程。做到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工作条件四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分工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进一步细化任务,做到目标、任务、人员、时限落实。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负总责。

(三)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标准内容多、要求高,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大局着眼,从提升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的高度出发,切实立足职能,分工合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专项整治的强大合力,推进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媒体作用,认真抓好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特别是市场开办单位和广大经营户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其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对专项整治的行动、措施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对关闭、取缔的摊区、市场等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五)行政问责,严格奖惩。各级各部门单位按照各自承担的整治任务目标,各施其职,不得互相推诿,要制定有效的奖惩办法,奖优罚劣,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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