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重庆、南京等城市的部分路段经市民同意,可设置部分便民类马路摊点。此消息一传出,便引起了全国各个城市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一个健康有序、生机蓬勃的城市,应该是一个经济生态多样性的载体,而马路摊点、流动商贩是一个城市商品流通的“末梢神经”,是一个城市充满活力的体现,直接凸显一个城市良好的经济生态和文明的和谐程度。我们达州市是一个正在发展中的城市,人口正在急剧增长,规模正在日趋扩展,对时下日益增多的马路摊点、流动摊贩,如何进行正确引导和规范管理,正是我们迫切需要研究和探讨的一大新课题。
达城马路摊点仍在“打游击”
笔者在达州市城区的一些小街小巷里看到,诸如补鞋、修伞、配钥匙等摊点依旧存在。中心街的李师傅正在自己的补鞋摊上紧张地忙碌着。他说,自己从1990年开始就在这里摆摊,虽然城管每次都来管,但自己有许多困难,城管也不是每次都要赶着走,顶多有时候为了支持“创卫”不摆就是了。正如陈公祠的一个补鞋摊主韦师傅所称,他是靠“打游击”的战术来回避城管的,幸好的是城管对他那个地方不是常来,压力不是很大,所以他坚持了将近20年。
在西胜街、陈公祠巷、中心街等小街小巷,各种流动摊点久治不绝。众多卖水果、蔬菜的中年男女,挑着水果蔬菜等,就在周围小街小巷里游来游去做买卖,经过多年来的严厉整治,虽此类现象大大减少,但局部依然可见“挑着担担”的流动摊贩,摊贩见缝插针,“摊子哪里好摆就摆哪里”。据初步调查估计,在达州市城区的马路摊点、流动摊贩不少于6000人。
经营灵活能满足市民需求
便民利民、门槛不高、地点具有选择性、尊重各方利益,是马路摊点、流动摊贩的几大特点。而其不拘泥部门牵扯,对摊点采取“酌情而定”,不仅给人们以“化繁为简”之感,更有利于摆脱“龙多不治水”之困。在城市提倡“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今天,此举与其说是“仁政”,倒不如说是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打造“无摊城市”、大搞“整治封杀”,是如今一些城市管理的“热门”。面对“清静”的街面,不少市民却表示:日常开销相应增加,购买日常生活必需品没有以前方便了。而素以摆摊谋生的城市低收入者、进城务工经商人群,则发出了渴望“生存空间”的呼唤,在每一个马路摊点、流动摊贩的背后,往往都维系着一张嘴甚至整个家庭的基本生计来源。
城市中的马路摊点、流动摊贩,其实是城市服务功能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它是不可替代的。一些马路摊点、流动摊贩,和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如修鞋、修伞、配钥匙、补锅罐、磨刀剪、卖针线等小商小贩,如果取缔了他们,会给市民生活带来许多不便。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市民们是不愿意取缔所有摊贩的。比如,在一个居民区,市民们不愿意也不可能为了磨一把菜刀剪子、修一个衣裤拉链、买一斤水果等而逛上大半天街,这些与居民生计息息相关的事务,需要灵活便利的小摊小贩来解决。从这个意义上讲,小摊小贩的存在,既有天然的合理性,也符合民意的需求。
上海《城市设摊导则》中就指出,只要国家尚处于城市化进程当中,街头巷尾的小商小贩现象就不可能绝迹。这些小摊小贩,降低了城市的整体运作成本。把部分游动摊点纳入正当的经营范围加以规范管理后,有利于居民小区周边的市容环境改善,有利于减少游动摊点挤占马路而影响交通的副作用;在广大低收入市民的服务需求得到一定满足的同时,流动摊点经营者正当的合法权利——首先是基本生存权,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满足和保障。而便民的马路摊点、流动摊贩,在为自己谋生的同时,也在为市民解难,更是在为城市管理者解忧。
马路摊点构成城市经济多样性
采取以疏导为主的指导原则,放宽城市马路摊点的严格限制,此举并非上海首创。据悉,此前乌鲁木齐市就将夜市马路摊点纳入城市规划,推行规划区域、路段、社区为主,低租进入,集中经营,规范管理。但这样的思维,依然没有完全走出管制模式。从这个角度来看,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上海,率先更新城市管理思路,尊重摆摊路段、社区市民的意见,不再对城市马路摊点一味封杀,就更具有现实意义和示范作用。在这里,管理城市不再纯粹是管理者的权力,而成了市民参与的一部分。这实际上也是另一种意义上市民权利的回归。
四川省经济学会副会长王小琪指出,在一个越来越商业化的社会,人们利用既有的条件做点小生意赚点小钱,是很自然的选择。而城市是一个经济生态多样性的载体,在世界上很多国家,“跳蚤市场”和“家庭商店”都是很正常的风景,非专职商人偶尔摆摊设点也很常见。上海《城市设摊导则》的出台是人性化的措施,也是和谐社会的体现。欧美等发达国家在对城市小商小贩的管理,都采取了分区域、分场所和分时间管理的措施,使其成为城市一道独特的风景线,上海此举正是借鉴了发达国家的经验。
王小琪副会长认为,从欧美国家的城市景观看,大街小巷经常看到小商小贩和街头卖艺者,他们可以自由从事小本经营,赚取合法劳动收入,没有人会鄙视、嘲笑他们,更不会有人追着他们到处逃跑,或者把他们的谋生工具、商品收缴。从华盛顿街头小贩到纽约百老汇门前的黄包车夫,他们的存在不仅没有妨碍到城市形象,而且成为城市的一道风景。在印度,城市对贫民持欢迎态度,在孟买等城市,贫民大量集中居住在城区经商和服务,因为这样可以减少市民生活成本,解决贫民的就业问题,可以为城市市民提供更为低廉的商品和服务。
流动商贩是城市商业的“末梢神经”
四川大学教授周伟认为,城市和市场监管部门对流动商贩实行“穷追猛打”的做法,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不太符合。“不会有哪个白领人愿意到街边摆摊设点,除了城市下岗工人,就是进城务工的农民,总之他们是社会的边缘弱势群体。他们宁可遭受辱骂、挨打挨砸,也要坚持‘打游击’,多数人都是为了生计。”
“流动商贩是城市商业的‘末梢神经’,是城市一种活力的体现。对他们的监管,重在‘疏导’,而非‘封杀’。”周教授指出,首先要降低他们的从业门槛;其次要为他们提供一些商业场所,国外有很多自由市场,每天只收一两元的管理费,此举值得学习;再次就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小商小贩们要依法经营,工商、城管等管理人员也要依法执政。周教授同时指出,“不过,不再一律封杀马路摊点不是终点,从不再一律封杀到不再封杀,尚需城市主政者的诚心,还需要市民的真心,做良性互动。”
马路摊点归“点”具有可行性
笔者在调查了解中,许多市民反映城市流动摊点带来的虽有一些负面影响,但他们纷纷表示,如果给这些流动摊贩设个“点”,安个“家”,再加上严格管理,情况可能会好得多。
如何设“点”规范管理?笔者采访了达州市通川区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他们认为设“点”管理比较切合实际,一可方便市民生活需求,二可解决一些集贸市场“爆市”问题,三可解决一些瓜农、果农、菜农等自产自销问题,四可消除城市街路因流动摊点带来的脏、乱、差现象,可谓一举多得。
一些市民群众认为,对城市流动摊点设“点”管理,政府各监管部门都应该强化管理,并要安排专人长效管理,防止摊点再流动,出现死灰复燃现象。同时,设“点”既要考虑不影响市容市貌,又要考虑方便市民生活。
根据达州市城区的现实客观实际情况,实行流动摊点归“点”具有一定的可行性,若一味进行简单的封杀,只会给市民带来更多的不便,将马路摊点进行统一的规划、管理是很有必要的。目前,达州市从事马路摊点生意的主要是个体户,他们属于私营经济方式,而这些也正是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对于提升达州市经济生态多样性是有很大帮助的。
实践证明,城市马路摊点所产生的经济价值也是不可小觑的,现在城市市民对马路摊点的需求量还是相当大的。如此大量的需求势必会给市场经济带来一定的冲击,由此也一定会产生较大的经济价值。当然,实行马路摊点归“点”也有一定的弊端,其弊端主要是对城市环境卫生以及对市民生活安静的影响等。但只要加强管理,采取合理有效的监管措施,这些弊端都是能够避免的。
达州城区可以“试点”但不能扰民
上海市的做法是城管、工商工作的一种趋势,可以改善生活困难户的生活水平,他们的规范化管理做得很好。但我们达州市的发展与上海市不一样,不能硬搬上海市的做法,我们达州市应该研究探讨,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可作一些试点。
过去,我们达州市城区已做过类似路段、摊区摆摊试点,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不但取消了过去的马路经济,改善了城市混乱拥堵的环境,而且因为有专门人员管理,市容市貌得到很大改观,市民反响很好。但是,如果一味地推行开禁马路摊点,随处乱摆乱卖,可能会造成城市管理的混乱,比如中心广场、老车坝能摆吗?显然不能。这就需要选择合适的“点”。
在考虑建设和谐城市与倡导管理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城区某些地方若有市民需要,在当地居民同意、不扰民的前提下,在规定的地点、路段、小区内作一些试点。如果将来允许摆摊,那摊点也必须是便民摊,如在距离农贸市场很远的小区附近可设立些早市以方便市民群众,但要有合适的地段作为交易场所,并且小商小贩必须是生活困难户等弱势群体。
20xx年三月二十一日
背景材料——
日前,上海市决定在今年“五一”前出台《城市设摊导则》,并于下半年开始实施,市区部分路段经市民同意可设置部分便民摊点,对马路摊点不再一律封杀。目前考虑的基本条件是:申请临时设摊许可证的摊主,必须在上海市居住至少半年以上,同时要向所在街道提出设摊申请,有关部门将听取街道居民的意见,老百姓赞成,才会颁发临时设摊许可证。而影响交通、算命占卦和夜排档等无证摊贩,则将被坚决取缔。
随后,重庆市也宣布对马路摊点也不再一律封杀,允许摆摊设点,主城九个区和高新区、经开区规划出的马路摊点有11169个。据重庆市政府相关意见规定,经营者必须合法经营,经营范围必须是方便居民基本生活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如果经营的摊点有假冒伪劣商品和不卫生食品,工商和卫生部门将予以取缔其摊点。
对照上海市的《城市设摊导则》,南京市市容局对街面摊贩,将借鉴“机动车驾照12分考核法”,建立违章档案,实施扣分累积考核,分级递进执法,即每发现其一次违章,就在其首次违章留下的“违章档案”上扣除若干分,直到满分(12分)全部扣除,该摊贩即被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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