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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统战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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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统战部关于在宗教界人士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总支、支部:
  今年继续在全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要把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与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结合起来。现就继续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紧密结合各自的特点,认真抓好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各个领域,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宗教问题从来就是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产生重大影响。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我县有信教群众××××多人,他们也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力量。最广泛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必须在爱国主义旗帜下,把包括广大信教群众在内的海内外中华儿女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团结、教育、引导这部分群众,把他们的生产和工作中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依靠和团结全体人民共同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中,要努力挖掘和发扬宗教中有益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积极因素,为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要通过宗教的解经等活动,继续支持和鼓励宗教界人士,努力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对宗教教义进行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要坚持不懈的开展“双文明”评选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使信教与不信教的人和睦相处,信仰这个宗教与信仰那个宗教的人和睦相处,共同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之中。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鼓励宗教界多做善行善举。在县委、政府的引导、管理下,鼓励和支持宗教组织从事一些有益于社会发展的公益、慈善活动,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服务。
二、继续抓好“五项”教育,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与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1、抓好维护祖国统一的教育。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宗教在一些民族中有着广泛影响。我县是少数民族地区,正确认识和解决民族宗教问题,维护和加强各民族的团结、社会稳定与祖国的统一,有着重大意义。通过教育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国家与民族、国家与宗教之间的关系,充分认识到国家的统一和昌盛,是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要旗帜鲜明地反对任何分裂活动,维护祖国的统一。
2、抓好民族团结和形势任务的教育。民族团结是边防巩固、社会稳定、坚实的基础,也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兴旺的基本保证。要通过教育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了解党的民族政策,充分认识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意义,珍惜来之不易的民族团结的大好形势,要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认识到信教群众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把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意志和力量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目标上来,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3、抓好政策法律的教育,将教育寓于依法管理之中。要把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与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相结合,将宗教工作抓出成效。认真贯彻《条例》,是当前宗教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20**年的爱国主义教育工作,要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这个主题,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要从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使《条例》健康、有效的实施。
通过政策法律的教育,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了解政策,了解宪法、法律和《宗教事务条例》,增强政策和法律意识,自觉区分正常和非正常的宗教活动。提高其“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观念和自觉性,使宗教活动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4、抓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教育。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所作出的科学论断,是我国宗教发展的正确方向。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党和政府积极引导,也需要宗教界自身不断努力。要采取慎重严谨的态度,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各个宗教、各个地方的实际,坚持求同存异、团结多数的原则,把握方向,抓住重点,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5、抓好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和“三自”方针的教育。我们绝不允许任何境外宗教势力重新控制我们的宗教,绝不允许任何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绝不允许任何境外宗教组织用任何方式到我国传教。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工作十分重要、紧迫,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对策,采取有效措施,挫败境外势力的渗透图谋。做好这项工作,不仅需要党政有关部门的努力,也需要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努力和配合。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要把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列入重要意识日程,抓出成效,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要对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结合实际,将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不断推向深入。9月底,要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和爱国主义教育总结及时报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

20xx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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