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应急处置
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指挥部进入全面应急工作状态,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支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行政部门和专业机构进行现场处理、应急监察、应急监测工作的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工作的开展,否则依法追究责任。应急检查处理组和应急监测组到达现场附近后,应根据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组织个人防护,进入现场实施应急。要尽快弄清污染事件种类、性质,污染物数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等第一手资料,经综合情况后及时向指挥部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经批准后迅速根据任务分工,按照应急与处置程序和规范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处理过程、情况和数据报指挥部。
6、现场污染控制
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与长春市各相关部门配合,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及时通报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参与对受危害人员的救治。
7、现场调查报告
开展污染事件现场勘察;进行技术调查取证;按照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的程度认定事件等级进行报告;环境监测应急小组应采取污染跟踪监测,直至污染事件处理完毕、污染警报解除。
8、情况报告
各成员单位将每天工作情况于当时下午4时前报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上报。
9、应急结束
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理和控制的情况,报请长春市政府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二)后期处理
1、善后处置
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要做好受污染区域内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宣传报道等工作。有关部门对污染事件产生的污染物进行认真收集、清理。
2、环境污染事件灾害调查评估
办公室负责组建环境污染事件灾害调查队伍。调查人员由相关技术及管理人员组成。灾害发生后,调查队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灾害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受灾状况、危害程度、灾害过程等有关环境保护资料等;听取相关部门对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灾害的意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灾害结束后10日内写出调查报告。
3、奖励与责任
对环境污染事件灾害应急行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关部门的救灾工作。
(三)保障措施
1、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环境污染应急队伍建设,指挥部下属各部门作为应急指挥部各组成单位,应确保事件发生时应急队伍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2、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3、通信与信息传递保障
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监察、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有通信手段,建立覆盖全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4、技术保障
加强对环境污染事件处理相关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预警机制和信息上报制度,抓好环境污染应急事件处理队伍建设。
5、经费保障
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经费,区财政局应按《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宣传教育保障
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环境污染防治及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灾害知识的宣传,对公众开展环境污染灾害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五、附则
1、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2、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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