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抓好工业用水节约利用。“十一五”期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4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7%。
加强对工业用水定额执行情况的指导检查,建立重点耗水企业节水情况报告制度。
(五)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镇)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全面推进城市(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填埋气体发电,加强垃圾发电示范推广工作。加快全州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六)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继续以工业企业为重点推行实施清洁生产。“十一五”期间70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户)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加快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步伐。适时开展清洁生产表彰奖励活动。
www.jiaoshi66.com 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一)加快先进节能减排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加快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在重点行业推广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二)加快建立节能服务体系。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党政机关办公楼、企业、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三)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制定加快环保产业发展政策,积极推进环保服务产业发展,研究制定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四)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产品和管理经验,不断拓宽节能环保国内外合作的领域和范围。
八、切实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一)建立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制定节能减排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凡与州人民政府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县(市)、部门和企业都要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暂停该地区增加能耗或污染排放项目的审批上报。
(二)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对全州主要耗能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实施全州单位gdp能耗指标年度核算制度。督促各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能源统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加强能源统计工作,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制定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继续做好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
(三)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规定实行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前进行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强化节能审查、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凡是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或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必须组织编制和实施该区域的环境整治规划和总量削减计划,建设项目所增加的污染物排放要在本地区内削减。跨行政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未达到控制目标的,有关部门应停止审批、核准在该责任区内增加超标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抓好工程项目论证工作,加强节能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和节能减排计划到位、目标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制度到位的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
(四)开展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对标管理。从20**年起在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耗能企业全面启动节能减排对标管理活动,从重点耗能行业中确定有代表性的1户“领跑者”率先启动实施,推动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加快技术改造、强化管理。
(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各级节能减排管理机构建设,明确责任主体及其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节能监管体制,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州级节能监察中心。加快各级环境监测和节能监测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
(六)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督促用能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计量管理体系,保证能源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
www.jiaoshi66.com 九、加大节能减排环保执法力度
(一)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经费的重要依据。对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行向环保、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并限期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与环保和建设部门联网。对未按照规定和要求运行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有关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1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地区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建设资金。
(二)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企业能源审计。被省经委纳入“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和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组织编制节能规划,制定实现节能目标的实施方案。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企业,实行强制能源审计。
十、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按照国家价格政策,完善电力丰枯、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和城市垃圾发电,并实行相应的电价政策,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淘汰类落后生产能力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实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制定支持再生水、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目前的每公斤0.63元分3年提高到每公斤1.26元;提高cod排污费标准;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科学确定收费标准,吨水平均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0.8元;科学确定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
(二)完善节能减排财政政策。各县(市)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在实行城市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相应的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对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
(三)落实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设备、技术)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强节能减排环保领域金融服务。一是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不再提供信贷支持;二是对于淘汰类项目,应停止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从源头上切断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无序发展的经济命脉,有效地切断严重违法者的资金链条,遏制其投资冲动,解决环境问题,通过信贷发放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
www.jiaoshi66.com 十一、加大节能减排环保宣传力度
(一)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在我州主要新闻媒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我州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好每年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宣传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选择若干节能先进企业、机关、学校、商厦、社区等,作为节能宣传教育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
(二)加大节能减排环保教育培训力度。将节能减排环保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内容。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活动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加强能源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和耗能岗位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实施节能减排表彰奖励。加大节能减排奖励力度,制定奖励办法,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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