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规范火警、火灾的处理程序和方法,确保火警、火灾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处理。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辖区内火警、火灾的应急处理。
3.0 职责
3.1 主管经理负责监督及抽查培训实施情况,验证培训效果及对外联系培训教师。
3.2 保安部主管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3 保安部负责协助消防管理中心组织灭火扑救。
4.0 程序要点
4.1 报警与确认。
4.1.1 火警信息。火警信息可以是:
a) 消防控制中心接收的火警信号(包括灯光、音响、消防主机显示屏显示);
b) 保安、治安分队执勤和巡逻中发现的火警;
c) 住户的报警。
4.1.2 火警信息的确认。根据火警信息来源不同,火警信息确认可以是:
a) 消防控制中心从自动报警装置系统接收的火警信息,应立即用对讲机/电话通知机电维修部当值电工(或附近保安员)赶赴预警现场确认是否由于自动报警装置系统误动发出的信息或有人违章(如烧纸、施工、向探头喷烟)引起的报警,若属于非误报,则应查明预报原因,追踪烟雾来源,确认中应随时保持与消防控制中心的联系,并报告确认情况;
b) 发现火警的保安员应立即赶赴火警现场,判明是否属于火警,若是人为违章造成的火警现象应予制止;若是火警,则按火警、火灾处理方法进行处置。
c) 住户报警。公司任何人员或部门接到报警时,应立即用最有效的手段报告消防管理中心,并按火警、火灾处理方法进行处置。
4.2 火警、火灾处理原则及办法。
4.2.1 火警、火灾的处理原则:
a) 确认的火警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消防管理中心和“119”台报警的原则;
b) 立即开展扑灭火警、火灾的原则;
c) 积极疏散所影响的住户,抢救被困人员的原则;
d) 将易燃易爆物品迅速撤离火源及毗邻场所的原则;
e) 尽力抢救公司财产和住户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
4.2.2 火警、火灾的处置办法:
a) 公司任何员工发现火警,应立即就近取用灭火器材迅速扑灭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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