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区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省、区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专项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区教体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教体局应急领导小组),在渝水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员会)和市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是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成立区教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区教体局局长
副组长:区教体局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局长
成 员:由办公室、人保股、教育股、督导室、监察室、中招办、教研室、电仪站等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区教体局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区各专业指挥部和市教育局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组织和指挥下,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并及时向区应急委员会和市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处置情况。
2.2 各专项工作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安全事件,区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工作小组及工作组办公室。
2.3. 各专项工作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安全事件,区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工作小组。
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人保股股长担任,成员由局各股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人保股,日常工作由人保股承担。主要负责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社会安全类工作。
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综治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局各股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日常工作由综治办承担。主要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等安全工作。
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综治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局各股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日常工作由综治办承担。主要负责火灾等事故灾害类安全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各学校及有关民办学校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区教体局,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区教体局立即报告市教育局,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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