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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小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增强我校对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快速防险救灾体制,迅速和妥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克拉玛依市教育局制定的《克拉玛依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了我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在今后的工作中搞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教学过程中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普及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知识、自救与互救知识和技能,同时确保我校的安全稳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克拉玛依准东第二小学突发公共事件
应 急 预 案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事故分级
1.5 适应范围
2 应急领导组织及职责
2.1 指挥部及职责
2.2 各专业工作小组及职责
2.2.1 组织协调组
2.2.2 宣传信息组
2.2.3 应急救援组
2.2.4 事故调查组
2.2.5 后勤保障组
3 应急救援程序
3.1 校舍倒塌事故、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3.2 食堂饮食安全、重大疾患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程序
4 其他应急处理
4.1 现场应急处理
4.2 信息报送
4.3 事故调查监控
5 附则
5.1 预案解释机构
5.2 预案实施时间
克拉玛依准东第二小学公共事件
应 急 预 案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为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理教育系统内突发公共事件,立足于事件发生后及时消除连带隐患,立足于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立足于在第一时间集中全部力量投入抢险救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把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作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和其他危害。
1.2.2 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规范和强化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教育,使师生掌握应急知识和技能。
1.2.3 分级管理。在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学校一般性突发事件先期由学校处理,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1.2.4 社会参与。发挥学校和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能优势和组织优势,以群防、群控、群救为核心,建立全员参与体系。
1.2.5 依法规范。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修订应急预案,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实施。
1.2.6 信息灵通。完善校园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1.3 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4 事故分级
依据本预案突发事件级别划定方式,预警级别也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
1.4.1 I级事件: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严重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特别重大事故;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地震、特大风暴特别严重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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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II级事件: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较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学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的群体性事件;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下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一次中毒50人以上或出现1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1.4.3 III级事件:较大突发事件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少部分学校出现罢课、罢餐、聚众闹事、非法集会及游行示威等突发事件;涉及师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事故;一次中毒30人及以上50人以下,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1.4.4 IV级事件: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对较小范围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轻度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由校园及周边不安定因素引发的上访、聚集等事件;除上述I、II、III级以外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一般事故;一次中毒30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 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学校集会、大型集体活动、春秋游、交通、校舍倒塌、火灾及食物中毒、传染病监控、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故,以及考试安全类突发事故。
2 应急领导组织及职责
2.1 指挥部及职责
2.1.1 成立克拉玛依准东第二小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总 指 挥:校长
副总指挥:副校长、教务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会主席
组成成员:团支部书记 班主任 总务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副校长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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