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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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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件监控组:对污染事件发生地进行监控,对责任人进行控制,对事件性质进行界定和发布。由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建设局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该组由县监察局牵头。

(6)事件信息组:了解国内外最新的污染防治技术,掌握我县环境质量状况,及时提供专家库名单,向有关专家咨询,为处置突发性污染事件做准备。该组由县环保局牵头。

(7)后勤保障组:通讯保障由网通、移动、联通等公司承担,采用有线和无线及特殊情况下应急通讯方式,确保通讯畅通,实现信息的双向交流;应急处理人员、设备的运输根据实际情况由应急指挥部协调公安、交通部门,确保道路畅通无阻,应急处理人员、设备及物资及时到达现场;运输保障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负责;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负责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物资的供应、储备,提供现场处置技术及事件处置时气象动态,安置受害群众。电力部门负责抢修损坏的电力设备,确保电力供应。该组由县交通局牵头。

(8)事件灾害组: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及时赶赴现场,对灾害事件迅速开展灾害调查,听取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灾害的意见,提出减灾救灾措施。该组由县民政局牵头。

(9)宣传报道组:对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加强舆论引导,由县文体广播电视局、县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该组由县文体广播电视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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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及保障工作。

1、县政府办:承接突发环境事件报告;请示指挥长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各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向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报告事件和抢险救援处置进展情况;落实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事件抢险救援处置的指示和批示。

2、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拟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环境监测方案;按权限负责事件现场污染级别确定;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件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污染的消除;负责法律规定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3、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与和协助县环保局抓好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参与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和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调查处理和抢险救援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拟制人员疏散和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警戒措施;受理社会报警信息;必要时组织应急救援交通管制,以及对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参与事件调查处理;按法律规定,负责对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相关人员的处置工作;协助环保、卫生部门对放射性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5、县卫生局:负责对污染事件造成的危重病人的抢救及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防护,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做好防护指导,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协助公安、环保部门对放射性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6、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助安监、环保部门对造成事件的设备、技术开展调查工作。

7、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土地污染级别的鉴定和土地受污染区域的划定工作,协助水利、环保、农业部门对水土流失、地质灾害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8、县水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水域污染级别的鉴定工作;协助环保、国土部门对饮用水源和河流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9、县农牧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农作物及牲畜、家禽养殖场、水产养殖污染级别鉴定及处置工作;协助环保、国土部门对农作物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0、县林业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林业污染级别的鉴定和林业受污染区域的划定工作;负责对生态敏感区发生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环保、国土部门对森林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1、县建设局:协助环保、水利部门对城市集中供排水网管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2、县气象局:负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气象服务措施;及时提供有关气象数据,为污染控制提供气象资料方面的技术支持。

13、县发展计划局: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4、县监察局:负责环境污染事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

15、县文体广电局:本着及时主动、正确引导、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做好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的新闻报道工作。

16、县民政局:根据事件危害和受损程度,组织救灾救济、安抚灾民,参与善后工作;做好社会捐助工作,专项用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经费和物资管理使用工作以及救济物资发放、污染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等。

17、县财政局:负责组织筹措救灾所需经费、参与救灾资金的安排和物资调配工作,监管救灾资金;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18、县交通局: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措施;在主要交通干线设置危险化学品禁运警示牌,加强对流动危险源的防范与监控,必要时负责运送伤员、疏散人员和救援物资,转送危险物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19、县物价局:做好事发区域市场物价监管,保证物价稳定。

20、县供销社: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21、供电公司: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损坏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证电力供应。

22、县网通、移动、联通公司:完善公用通信网,确保通讯畅通,实现信息的双向交流。

23、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和配合县政府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24、各重点污染企业:制定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企业环境安全教育规范操作程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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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的监测与报告

1、信息的监测

县环境保护部门本着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负责环境污染事件的日常监管、监测和信息收集及评估工作。

2、信息的报告

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企业遇有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等特殊情况应立即上报。县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各相关部门的上报信息或在检查中发现环境污染事件及隐患后应立即核实,迅速上报指挥部有关领导,并提出相应的应对建议和措施。

(二)预警支持系统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其职责权限,建立信息员制度,县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日常环境污染信息的收集、整理、归类建档工作,保障信息传递的高效快捷。

(三)预警发布

环境污染事件根据其严重性,可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性污染事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一般突发性污染事件由县政府启动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向市环保局报告;较大以上突发性污染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由上级政府启动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⑶ 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

⑷ 因环境污染使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⑸ 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一、二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⑹ 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⑺ 因化学危险品生产、贮存或运输中发生泄露,严重影响公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

2、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⑷ 一、二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⑸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等大面积污染,或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3、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行政区域污染事件,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三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一般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行政区域污染事件,引起一般群体性事件;

(3)四、五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1、事件报告

(1)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及时上报环境污染事件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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