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职责及岗位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的政治法律、财政经济、科教文卫、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市人大常委会各分管主任领导下工作。
一、各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1、按照业务分工,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做好准备工作。
2、组织讨论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法律、法令草案并及时上报修改补充意见。
3、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各种规定、条例、通告、细则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意见。
4、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任务,检查国家宪法、法律、法令、地方性法规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并及时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5、对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以内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审议重大事项提供情况。
6、联系市人民代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7、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岗位责任:
1、主持本工作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并适时召开全体委员会。
2、按照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提出工作设想,并经常委会主管副主任审定后负责实施,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科学论证。
3、负责本工作委员会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工作,深入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4、协调与各部门的工作关系。
5、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岗位责任:
1、协助委主任搞好本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在委主任缺任时代行主任职责。
2、参与并领导本工作委员会各项工作的制定与实施。
3、侧重搞好本部门的业务管理。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各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岗位责任:
1、参与本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负责起草各种通知、文件、调查报告等材料。
2、联系本工作委员会委员,承办本工委全委会的组织筹备工作。
3、协助市人大代表开展好小组调查、视察活动。
4、搞好本委员会的行政事务管理。
5、负责各种文件、材料、报刊的收发保管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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