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探亲车费报销办法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制定我校教职工探亲车费报销办法如下:
一:对象
在我校工作一年以上襄樊地区以外的正式教职工。
二:探亲年限规定
1、教职工夫妻分居的每年报销一次探亲车费;未婚教职工,每年报销一次探望父母车费。
2、已婚教职工每四年报销一次本人探望本人父母的来回车费。
三:报销标准及其他
1、报销老河口——探亲地(县城)直达线路的往返车费。
2、只报销火车和汽车的硬座车费,车票必须是电脑打印,日期、始发地、目的地在规定时间和区间内。
3、探亲时间必须应在寒假和暑假期间。
4、报销时间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一月内进行。逾期不再办理。
5、报销程序:年级主任或分管部门领导审核时间、区间,确认后签字;工会主席记载并审核是否符合年度规定,确认后签字;学校分管财务领导签字。
四:本办法自2009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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