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教职工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保持学校安定,维护学校利益,树立学校形象,促进学校健康和谐发展,特制定如下规定。
1.教职工旷工按学校《请假制度》进行罚款,教师20.00元/节,职工30.00元/天。
2.在工作时段内,因玩忽职守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由校务会议和职工代表会,按其责任大小,研究作出适当的赔偿标准和金额。
3.教职工因乱收款、乱补课、向学生推销书籍资料、学习用品受到上级查处的,学校将对其罚款100.00元/人。
4.学校教职工(或家属)间打架,或在公共场所激烈争吵的,学校将每人罚款30.00元/次。
5.教职工因赌博或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或与周边群众发生矛盾纠纷影响到学校工作的,将罚款100.00元/次。
6.教职工因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造成学生流失罚款100.00
www.jiaoshi66.com元/生。7.教职工因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其个人除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费用外,学校还将一次罚款100.00元/生。
8.未经学校领导同意,教职工无理越级上访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或恶意诽谤、诬陷、攻击他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且经上级查证不属实的,除承担其相关的费用外,学校还将一次罚款100.00元。
9.教职工凡改属因上述情况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严重损害学校声誉,临时工、代课教师一律予以辞退,正式教职工一律调出。
10.本规定从八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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