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创设公正、科学、合理的竞争环境,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职称评聘量化评分条例。
一、资历
1.教龄:每年加0.5分,总分不超过10分。(指相关人员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应享受的教龄,按周年计算)
2.工龄:每年加0.5分,总分不超过10分。(本、专科学历的人员的工龄从考入高校的当年算起,按虚年计算)
3.任职年限:任现职起,每年加0.5分,上不封顶。
4.当年参评获得资格,因指标限制未能聘用者,每延迟一年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二、学历
研究生加8分(获得硕士学位的另加2分),本科加6分(函授本科毕业加5分,获学士学位另加1分),专科加4分。 (以最高学历计算,不重复计分)
学历不合格,但具有免试证书或专业合格证书者不加分。(初中教师的合格学历为专科,高中老师的合格学历为本科。)
三、表彰
1.先进个人:受县教育局表彰者加2分,受县教育局人事局联合表彰加3分,受县政府、市教育局表彰者加4分,受市政府、省教育厅表彰者加6分,受省部级表彰者加8分,受国家级表彰者加10分。
2.获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班级)荣誉称号者,校级加1分,县级加2分,市级加4分,省级加6分。
3.年度考核,被学校认定为优秀等次的每次加0.5分,被人事局认定为优秀等次的每次加1分。
四、教育教学实绩(任现职期间)
1.任现职期间工作量以授课册为准,达平均课时者加2分,超平均课时另3分,未达到平均课时者加1分。
2.授毕业班课程(含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者,每届加0.5分。
3.在高考、中考、学业水平考试中,所授学科成绩获第一、二、三名者,分别加5分、3分、1分。(同年度取一个最高名次,不累计加分)
4.全学年月考所授学科平均成绩在前三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5.担任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负责人、教研组长、班主任,每年加1分。(总分不超过5分)
6.完成学校规定的人才输送指标的,班主任加2分,授课教师加1分。
7.任现职期间教学计划、班主任工作计划、教研组工作计划及备课笔记齐全,并按时交送查验的加1分(须由教务处提供相关证明),不能按时交送查验的,扣2分。
8.学科竞赛辅导奖:
县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省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同年度取一个最高奖计分,不同年度以最高奖累加计分)
9.教学类奖:
任期内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比赛中获得荣誉称号者,县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市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省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7分。
五、教育科研成果(任现职期间)
1.在省级、国家级专业教育教学杂志每发表论文一篇分别加3分、5分。(取3篇最高等次累加计分,非第一作者降一等次计分。下同)
2.在教学论文评选中获奖的,县级一等奖加1分;市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省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
3.在备课笔记评选中获奖的,比照相同级别的获奖教学论文计分。
六、本条例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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