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届二次教代会通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 的重要思想,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体现向一线、骨干倾斜的原则,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鼓励敬业爱生、鼓励专业发展、进一步营造人才引得进、骨干留得住、人员流得动的环境氛围。
二、分配原则
1、多劳多得,以岗位结构工资为主体的原则;
2、优质优酬,重贡献、重实绩的原则;
3、凸显岗位,向一线教师、教学骨干倾斜的原则;
4、同工同酬、岗变薪变,待遇能高能低的原则。
三、分配制度改革内容
1、学校在教育局核定的工资总量内,根据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自主指定合适我校实际的分配方法。
2、实行岗位绩效工资为主的分配办法。岗位绩效工资由基础工资、在岗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
3、基础工资是各类人员任职岗位的基本工资,基础工资必须与教职工的基本工作量挂钩。根据按劳取酬的原则,教职工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才能获取基本工资。
4、在岗工资是教职工除基本工作量外,以任职岗位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大小、所需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以及工作量的大小为依据而确定的工资。在岗工资包括教职职工分类的在岗工资和岗位职务津贴,在岗工资随岗而定,分配时应该充分体现同工同酬、多劳多得。
5、绩效工资是学校在对教职工考核的基础上,按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确定的工资,分配时要充分体现效率优化、优质优酬。学校将教育局下拨学校投入总额的1个百分点用于鼓励在专业化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
四、分配办法
教师部分
(一)基础工资
1、组成:基础工资包括学校各类人员每月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地方职务岗位津贴、八类地区补贴、地方生活津贴、医保补贴、物价补贴、教龄补贴、教育工作者津贴、房贴、独生子女津贴、纯职工津贴、书报费、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等。
2、发放:各类人员的基础工资按12个月发放。
3、课时量规定:根据区教育局关于教师的周课时不得低于市教委(沪教委人[95]第40号)中规定标准课时数的要求,教师周课时量标准为:语、数、英12-14节/周,其他学科14-16节/周,音、体、美16-18节/周。凡未达到基本课时量的一半扣除相应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
4、课时量不足时月基础工资扣除办法:
※教师在任教的周课时低于课时标准数一半的作课时量不足处理。
※教师任教不同类别学科时的工作量,按本人任教学科中周课时标准数高的计算。
※月基础工资扣除 =(1-周完成课时数/周标准课时数)*本人工资
※职工工作量不足时参照上述规定扣除。
(二)在岗工资:约占55%左右
1、教师课时工资
附表一 课时费标准(单位:元/课时)
语、数、外
理、化、动漫
政、史、地、科
音体美劳计写心探究
高、中、初级教师
30
26
25
23
见习教师
22
20
18
17
2、兼职岗位津贴(单位:元/月)
附表二
兼 职
岗位津贴
备 注
说 明
1、未保/心理辅导
800
1、年级组长、班主任、教研组长津贴中的100元月考核奖,由部门考核后按月发放。
2、年级组、教研组组长助理岗位津贴减半发放。
3、正、副班主任津贴按岗位津贴的0.7和0.3发放。
4、见习班主任不发放津贴。
2、行政助理
680
3、年级组长
550/500
180人及以上/180人以下
4、教研组长
320
语、数、外
220
综合文科、综合理科
160
科、艺、体、信息主管
5、班主任
550
36人(含)以上
500
36人以下
6、备课组长
100
语、数、外
80
理、化
50
其他
3、增加工作量工资标准 (兼此表职务不打折)
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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