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按照“全县统一领导,各乡、镇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分级管理。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在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出现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的。
(二)一次食物中毒在10人以上且有人员死亡的。
(三)引起中毒食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四)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五)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一)县政府成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各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由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宣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3、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4、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二)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3、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学校食堂、学生在校用餐造成学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以及应急处理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对造成事故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5、县监察局:负责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行政监管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工作;
7、县农业委员会:负责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县商务委员会:负责组织、供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参与生猪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依法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0、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开展流通、经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11、县卫生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中毒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2、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组织处理及环境监测工作。
县政府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三)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2、贯彻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3、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汇总事故情况;
5、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6、负责组织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日常工作。
各乡、镇政府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各乡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并负责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四)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五个工作小组。
1、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2、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和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由县商委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商委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4、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5、事故调查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各工作小组的参加部门,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确定。
其它县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的范围内,根据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
四、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评估
(一)监督管理
县商委、农委、质监、工商、卫生、公安、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诚信体系,大力促进企业诚信建设。
(二)事故报告
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和商委、农委、质监、工商、卫生、公安、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三)事故评估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或责成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确认。
(四)事故通报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向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事故发生情况。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评估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未发生事故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调度,参与做好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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