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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廉租住房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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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号)(以下简称《意见》)及20**年5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年—20**年廉租住房工作方案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二)总体要求

以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对象,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积极推进国有企业职工住房解危解困工程,加大旧住宅区、旧居民区的综合整治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拆迁户、农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三)基本原则

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要坚持在国家和省的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从实际出发,实行低水平、广覆盖,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省地、节能、环保;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解决;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坚持自治州负总责,各县市对本辖区内负全责,抓落实。

二、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现状和需求

(一)我州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认真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责,从理清思路、构建体系入手,不断创新机制,着力完善政策,逐步形成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地改善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市先后草拟、制定、出台了《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住房保障资金归集使用和管理办法》、《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低价房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城市总体规划(20**-20**)》、《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为依据,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完成并向社会公布了州级及各县市《20**—20**年住房建设规划》、《20**—20**年廉租住房保障计划》、《20**—20**年廉租住房建设规划》,为住房保障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政策支撑。

(二)各县市建设部门与民政部门联合对辖区范围内城镇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活动,摸清了各县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的底数,初步建立了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目前全州需要解决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户数为8988户,其中景洪市4561户;勐海县3127户;勐腊县1300户。全州已建盖并竣工投入使用廉租住房114套。

www.jiaoshi66.com 三、三年廉租住房制度工作具体工作方案

(一)20**年—2o10年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

1.20**年底前,对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符合廉租住房补贴条件的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2.20**年底前,通过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重点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将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住房困难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20**年底前,力争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2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二)20**年—2o10年廉租住房建设目标

1.廉租住房建设目标

(1)20**年,建设廉租住房1.8万平方米,完成投资约2700万元,共建成廉租住房360套;廉租住房建设用地20.6亩。

(2)20**年,计划建设廉租住房2万平方米,完成投资约3000万元,预计共建成廉租住房400套;廉租住房建设用地22亩。

(3)20**年,计划建设廉租住房2.2万平方米,完成投资约3300万元,预计共建成廉租住房440套;廉租住房建设用地25亩。

2.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1)20**年,计划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户数8792户,补贴金额530万元;景洪市争取20**年7月1日前发放,其余各县市必须保证在8月1日前发放。

(2)20**年,计划发放廉租住房补贴租金户数9500户,补贴金额1500万元。

(3)20**年,计划发放廉租住房补贴租金户数12530户,补贴金额2250万元。

(三)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

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划分为: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1.低保家庭人均收入标准按照各城市民政部门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划定。

    2.低收入家庭原则上按照城市家庭总户数的10%比例(不含低保家庭)划定,具体的人均收入标准按照国家民政部《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由各县市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3.城市低收入、低保家庭住房困难界定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的家庭。

4.城市低收入、低保家庭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但属于危房(即危房鉴定达到c、d级)以及设施不配套,近期需拆除重建的简易住房,一并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四)健全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方式,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租赁补贴标准由建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各县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目前,我州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平均标准为每户每月100元。

www.jiaoshi66.com (五)分层次实施保障

1.对低保家庭,完善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保障方式,逐步提高保障面积和补贴标准,适当提高实物配租比例。

2.对低收入家庭,主要通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到市场租赁住房、政府给予适当租金补贴的办法解决。

3.对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根据家庭收入和全市公有住房平均租金标准的实际情况,实行不同的租金标准,即:低保家庭按各县市公有住房平均月租金的50%交纳;低收入家庭按各县市公有住房平均月租金的70%交纳。

4.对农民工等进城务工人员,用工单位可采取出租方式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条件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集体宿舍。

(六)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

1.各县市要采取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

2.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解危解困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宅小区中配建,配建比例原则上为住宅小区总套数的5%左右。

3.对于在经济适用住房、解危解困住房、普通商品房小区中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必须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廉租住房的套数、套型面积以及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等条件。

4.新建廉租住房主要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廉租住房管理的非营利性机构按照建设成本价直接组织建设。

5.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小户型住房面向社会出租。

(七)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

各县市要根据廉租住房年度计划,切实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一是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二是土地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各县市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适当提高比例。三是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四是对财政困难的县城,将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通过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给予适当支持。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www.jiaoshi66.com 四、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要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二)明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危解困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量的70%,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和项目。

(三)对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要加快做好土地供应前期工作,优先提供。在建设用地审查批中,凡涉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危解困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的,要加快审批进度,保证供地计划落实。

五、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各县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经政府批准的廉租住房建设规划,结合本县市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廉租住房建设实施的保障措施。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20**年底前制定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20**年底前制定住房保障资金专户管理办法;建设部门负责制定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管理办法;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要优先安排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建设用地,制定廉租住房用地管理办法,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二)廉租住房建设一律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三)社会各界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房源的,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

(四)社会机构投资廉租住房建设、旧住宅区整治的,可同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六、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发展策略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要抓紧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和建档工作,充分发挥居委会、社区和社会调查机构的作用,对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要逐户调查建档,具体落实到人头,数据要求准确翔实。调查建档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安排。要制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中,并向社会公布。要规范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管理,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各县市要于20**年6月底之前向社会公布。严格做好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的调查审核,完善轮候制度,特别是强化廉租住房的年度复核工作,健全退出机制。要严肃纪律,从严查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和有关责任人员,确保各项政策得以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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