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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XX市民政局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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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贵阳市民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民政厅的有力指导下,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扩内需、促增长、调结构、抓项目、重民生、促发展”十八字方针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突出抓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的基本生活,切实落实基层民主权利,切实抓好基层社会管理,全面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年民政工作完成情况及20**年民政工作预安排情况报告如下。

一、20**年主要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一)保民生,切实保障困难群体、优抚群体、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一是各项“保民生”工作落到实处。按照省、市关于“保民生、保稳定、促增长”的工作部署和安排,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困难群众生活的冲击。20**年12月28日 全市启动了“心系民生解民困,情暖民心化民忧”—20**筑城温暖行动。为全市33.7万困难群众发放总额5468.1万元的慰问金、购物卡和冬季用煤等物资;春节前夕将中央下拨的一次性生活补贴2215.444万元按时、安全、足额发放到17万名城乡困难群众手中;为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20**年元月1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次调标,云岩、南明、小河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215元调高到240元;乌当、花溪、白云和金阳新区分别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80元、175元、200元和190元统一调高到220元;清镇、修文、息烽和开阳从原来的170元调高到200元,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人数83827人,月人均补助150元,比20**年增加22元,农村保障人数68695人,月人均补助45元,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94亿元,保障金比上年增加2000多万元;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参照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费的有2641人,累计发放资金880.9万元;全市五保对象2807户、3072人(集中供养377人、分散供养2695人),累计发放供养金600.94万元。

二是多措并举推进低保规范化建设。针对我市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以加大低保举报查处力度为切入点,在全市开展了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制定下发了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的系列文件,把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纳入民政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对其中的五个大项十八个分项进行考核。为扎实做好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举办了11个区、县(市)分管局长、低保科长、22个重点街道办事处(乡、镇)分管主任、乡(镇)长及11个示范村(社区)的低保工作人员共96人参加的低保规范化建设培训班。这次培训,增强了低保规范化意识,进一步规范了低保操作程序;加大了低保举报查处和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清理力度,仅6-8月清退低保2626户、6584人,节约资金32万元;使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制作了规范统一的低保档案文本、统一了低保公示栏,实现了低保政策、低保标准、申请程序“三公开”和申请、审核、审批名单“三公布”,实现了低保公示内容、低保档案、各类表格、低保证号“四个统一”管理。在城市,低保工作基本实现了“申请审批程序化、资金筹措制度化、档案管理规范化、资金发放社会化和信息传输网络化”;加大了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设立了低保举报电话,社会救助政策的群众知晓率不断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今年以来共接到群众举报来信来访65件(次)。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形式对低保工作进行监督。

三是《贵阳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规定》已惠及低保边缘群体和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全面展开。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纳入了20**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的实事之一。在广泛征求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贵阳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规定》,经市政府审议通过,于7月1日 正式实施。《贵阳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规定》的出台,是对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补充和完善。《贵阳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规定》扩大了救助覆盖面,将低保户以外的边缘群体、低收入家庭纳入了保障范围,让更多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体得到了实惠,截止11月份累计临时性救助困难群体5261人,发放临时性救助金额126.3万元。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配合房管部门进一步落实贵阳市廉租住房制度,出台了《贵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规定》,与贵阳市廉租住房制度进行了配套衔接,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

四是整合资源发挥社会救助最佳效能。为加强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房工作的通知》要求,利用“省、市、区(市、县)三级补助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资金每户2万元”优惠政策,息烽县、清镇市、开阳县等县(市)集中利用农村五保户危改资金改扩(或新)建农村敬老院10个,建扩建面积5000平方米 以上,投入金额300多万,新增床位135张,进一步提高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

五是医疗救助发挥良好的社会效益。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总体规划和“五个统筹协调发展”原则,积极探索城乡社会医疗救助一体化措施,在原有医疗救助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调研,整合现有资源,巩固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调整救助方案,改进完善医疗救助模式,改进结算办法,着力提高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益;探索分类救助,抓好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慈善医疗援助的衔接、整合,农村低保对象新农合保费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0元,努力提高医疗救助的惠及范围和补助水平。20**年城乡医疗救助支助困难群众5127人(次),发放救助资金730万元,资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和农村新农合人数共计148745人(次),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资金211.8万元。

六是优抚工作扎实推进,优抚对象就医出台保障政策。全面落实了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各类优待抚恤按时足额发放。全市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补标准最高的云岩区达527元/月,最低的清镇市达360元/月。市级特困企业451名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补助也及时足额兑现。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在乡老复员军人、“三属”、在乡残疾军人发放慰问金71万余元。清明节期间组织社会各界群众数千人祭扫革命先烈。针对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贵阳市委、市政府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问题作为今年重要大事进行落实,制定出台了《贵阳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今年10月1日在全市实施,各区、县(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也在国庆节先后出台,较好地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就医难”问题,取得了新的突破。

七是福利生产企业发展,残疾人权益得保障。20**年,局属福利生产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应对金融危机,通过规避市场风险、推进结构调整、抢抓市场机遇,减轻了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影响。同时在市财政局的大力扶持帮助下,拨款101万元更新改造厂房设备,大大提高了产品质量和数量,降低了生产成本。目前全市发展福利企业31家,职工总数1921人,安置残疾职工802人。

八是积极推进“老有所养”行动计划。为扎实推进《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老有所养”行动计划(20**-2012)的意见》,云岩、南明等七个区、县(市)先后出台了“老有所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城乡70岁以上的城镇老人和农村老人16734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低保”老人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南明、云岩、小河三城区街道办事处建立了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全市283个社区、35个村开展了“居家养老”工作,投入“居家养老”工作经费116.62万元。

(二)保稳定,扎实做好基层民主建设、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等各项工作;

一是通过治理进一步强化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拟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贵阳市村务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认真落实中纪委、中组部、中央农办等12部委下发的《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了《贵阳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方法步骤、组织领导、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为了在全省“做表率、走前列”,中央要求用三年时间来完成,贵阳决定用两年时间来解决好“难点村”问题,提前一年来完成,当前各项工作按照既定方案积极推进,符合预期。20**年贵阳被民政部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先进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20**年,提高了现任村干部和离任村干部补贴,完善村干部报酬保障机制。

二是城乡社区建设稳步发展。贵阳市城市社区建设按照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军,市委副书记李涛关于做好社区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由市委组织部与市民政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建设局等12个部门组成的社区工作专题调研组,到1 0个区(市、县)和金阳新区进行了社区工作专题调研,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拟定贵阳市“1+6”文件,即《贵阳市社区工作专题调研报告》、《贵阳市城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贵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贵阳市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贵阳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代拟稿)》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通过“三强一创”(强队伍、强保障、强服务,创建生态文明社区)这一载体,深入推进全市社区建设。20**年民政部命名表彰一批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单位,贵阳市有四个单位受到了表彰。分别是:南明区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全省共3个);白云区艳山红街道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全省共2个);小河区红林社区、乌当区高新路街道新都社区、南明区兴关路街道送变电社区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全省共6个)。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在全市启动,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正处于摸索试点阶段,目前贵阳市在11个区、县(市)的15个行政村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经验。为进一步做好农村社区试点工作,组织了各区、县(市)相关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借鉴外地农村社区建设好经验,起草了《贵阳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代拟稿)》,为进一步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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